一、條件:①思想品德和自律精神較好,②具有一定的物業管理工作技能,③具備敢于負責的擔當精神和善于溝通的協調能力,④身體健康。
二、工作任務:代表公司對本小區的各項工作負總責。對內員工管理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;對外負責與業委會、居委會、社區和政府部門打交道。保證業主滿意度即收費率在95%以上,對交房超過五年的小區可適當降低,但最低不得低于90%。保持小區清潔、平安、有序、各種共用設施運轉正常。保持收支平衡,略有盈余。
三、勞動保險及其它福利執行公司相關規定。有自行選用副經理及所有員工之權力。有員工培訓、員工管理、工作安排、工作獎懲之權力。在執行公司財務制度前提下,有決定各項生產性支出之權力。